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致远楼519会议室举办了“宪法晨读”活动。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共同参加。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研究生通过共同观看“宪法晨读”活动的直播视频和阅读宪法的部分内容,深刻领会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发展实际,时代发展的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行使,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等,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这必然要求我们深入学习法治理论,提升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水平,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