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成为“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创新公派选派机制”要求,配合国家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国家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重点资助一批国内高校和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项目自2014年开始实施,主要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项目录取人员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奖学金。
获批成为“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对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和推动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学校将积极组织开展立项申报及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