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科研院所: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其中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作为负责人的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承担高校申报限额的20%;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风端正;
(三)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科高校的应当未满38周岁(以申请计划当年1月1日为限);
(四)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应与本单位科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领域一致或近似,优先推荐与企业联合攻关的应用研究类项目,且需满足重庆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要求(负责人40周岁及以下比例的不低于20%,40周岁及以下的参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以申请计划当年1月1日为限);
(五)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本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本项目限1项;项目参研人员参与的本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六)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青年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接受申报:
(一)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已获得立项的;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或近似内容正在申报其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或重庆市自科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的;
(三)项目被强行终止,且在不得申报期内的。
三、优先支持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一)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项目;
(二)围绕基础研究前沿领域和应用前景明确、有望产出具有变革性影响的项目;有利于解决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等制约国家和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三)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渝从事长期工作,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与服务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要战略规划有关的项目;
(五)重庆市高校科技委委员推荐的项目;
(六)能承接企业需求、可揭榜挂帅的项目(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和《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
(二)青年项目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在4月24日12:00前,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档与纸质档(需学院盖章)、重大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4)电子档与纸质档(需学院盖章),重大、重点申报书纸质档一式6份,报送校科技处。
(三)科技处聘请校外专家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公示后,拟推荐项目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截止时间:4月28日18:00)
(五)各项目申报人员于4月29日16:00前将《申报书》从“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双面打印1份,负责人签字,协作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科技处统一办理盖校章等事宜。逾期未报送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力量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认真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申报书》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书》要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注重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预期成果指标应填写能取得实质性科研进展的科技成果,确保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学校联系人:李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62652453,电子邮箱:591918753@qq.com。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