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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学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申请学位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年04月28日 15:49作者:研究生院来源:研究生院点击率:

有关学院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交大2010年280号)、《重庆交通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7〕70号)(详见附件1)及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规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为进一步规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学位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级及之前未交清学费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2019年6月30日交清学费,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学位的机会,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二、2014级及之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2020年6月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完成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三、2015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应在培养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最长不超过5年,即2020年12月之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完成学位申请相关工作。

四、请相关学院及时提醒涉及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和导师,注意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事宜。

联系人:孙艳红 电话:62789046

附件:《重庆交通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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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黎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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