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将开展2019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8〕98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以及学院制定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程序
(一)增列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向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本人近五年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专利、出版专著教材等成果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按照博士生导师的增列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进行评议表决。获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二)认定程序
1.新增博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可直接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2.外单位调入或引进的博士生导师
①申请人填写《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提供原单位批准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拟转入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特聘程序
特聘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审核要求
(一)申请人年龄计算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应与申请学科相关。论文应为第一作者,专著和教材应为独立或第一主编,专利为第一发明人。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上的论文被检索收录,不计入收录论文总数。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励、同篇论文被多处收录的,按最高级别统计。科研项目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三)校外人员(校外特聘对象除外)申请我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和本校人员相同。
(四)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2019年5月6日前,申请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9年5月30日前各学院认真审核,确定初评通过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并提交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初评通过者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
2.《2019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
3.《2019年认定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4);
4.《2019年特聘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
(三)6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名单。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62789046
电子邮箱:64520811@qq.com
附件:1.《增列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认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3.《2019年增列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
4.《2019年认定博士生导师初评名单汇总表》
5.《2019年特聘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