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全面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集中展示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成就,生动反映学校师生员工精神风貌,让全校广大师生通过镜头的独特视角领略校园人文之美和风光之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我眼中的交大”摄影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我眼中的交大”为主题。凡反映学校在改革建设发展、党的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招生就业、师生风采、人文景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均可参与。
二、作品类别
本次大赛作品征集分为新闻纪实类、日常生活类、自然环境类三种类别,可以是单幅照片或组照,彩色、黑白均可。
(一)新闻纪实类。反映校园真人真事,展现学校各类活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社会服务等)现场的新闻瞬间。
(二)日常生活类。反映丰富多彩的大学文化生活,展示师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精神风貌和独特风采。
(三)校园风光类:反映校园植物、建筑、生态等景观景点,充分展现校园的环境之美、建筑之美、人文之美、四季之美。
本次提交的参赛作品应是2015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之间创作完成的作品。
三、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四、时间安排
(一)作品创作与搜集:2019年3月~5月。
(二)作品投稿截止日期:2019年6月1日。
(三)作品评选与公示:2019年6月,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公示。
(四)作品宣传展示:2019年10月~11月: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建校68周年金秋系列学术文化活动在双校区巡展,并遴选优秀作品集结成册。
五、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原创。参赛者为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学校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已获得往年校级以上相关活动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赛。本次入围的优秀作品学校享有在校园网、校报、微信微博、展览馆、专题片、宣传画册等宣传中无偿使用的权利。
(二)相机、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每位参赛者报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组照和单幅照均以件计),组照不超过5幅。是否提交冲印照片不作要求。参赛照片仅可进行剪裁、白平衡、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锐度的适度调整,如进行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须在照片中予以说明,通过合成、拼接以及其它影响作品真实性的手段制作的照片不予参选。所提交作品不得包含任何嵌入的标记、边框、文字、水印等。每项作品可配文字说明,文字可以是解说词或短小的散文、诗歌、回忆录。
六、作品提交
(一)各单位组织投稿
1.在编在岗教职工参赛由校工会组织,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参赛;学生参赛由校团委组织,以分团委为单位组织参赛;离退休教职工参赛,由离退休处组织参赛。各分工会提交教职工作品2件以上,由校工会归口收集;各分团委提交学生作品5件以上,由校团委归口收集;离退休教职工摄影作品由离退休处归口收集。
2.收集单位填写《“我眼中的交大”摄影大赛参赛登记表》(见附件),作品以“作品标题+拍摄时间+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如有文字说明,请单独用word文档编辑。
(二)师生员工个人投稿
1.投稿人填写《“我眼中的交大”摄影大赛参赛登记表》(见附件1),作品以“作品标题+拍摄时间+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如有文字说明,请单独用word文档编辑。
投稿人请将附件和作品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1151450378@qq.com;联系人:刘越;联系电话:62652725。
七、评奖办法
(一)党委宣传部将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二)本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除颁发获奖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特等奖2000元/件,一等奖1000元/件,二等奖600元/件,三等奖300元/件,优秀奖颁发纪念品。
(三)本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8名。根据各参赛单位获奖情况评选,获奖单位除颁发证书外,另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个。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摄影大赛,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要把真正好的作品、优秀作品推荐上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将推荐申报工作与2019年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紧密结合,把推荐优秀作品的过程变成弘扬知校爱校荣校,大力宣传学校的过程,画大同心圆、传递好声音、唱响主旋律,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浓厚的网上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我眼中的交大”摄影大赛参赛登记表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