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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通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0:49作者:安管处来源:安管处点击率:

校内有关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

为贯彻落实学校《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通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安全管理处将于2019年3月11日开始对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以下简称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具体通告如下:

一、校园摩托车管理有关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机动车辆(包括各种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助力车、电动车、平衡车等)在校内从事餐饮和外卖运送业务,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进入校园资格。

2.各门岗禁止一切校外摩托车进入校园,仅对已登记摩托车放行,停放在校园内指定地点。若发现摩托车随意停放,学校将予以锁定并存放到指定地点;若再次发现,将取消其进入校园资格。

3.摩托车进入校园,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接打和查看电话,不得鸣笛,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识标线指示通行;须遵守学校的限速规定,校园内限速15公里/小时。

4.上下课高峰时段(早上8:00—8:20;上午10:00——10:20;中午12:00—12:20;下午13:40—14:00,17:40—16:00;晚上20:40—21:00)严禁摩托车在校内行驶。

5.已在校内从事餐饮和外卖运送业务的摩托车请于2019年3月22日上午9点以前自行驶出校园。

6.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对未张贴通行证或仍在校园内从事餐饮和外卖运送业务的摩托车,安全管理处将联合辖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摩托车校园通行办理事宜

1.办理时间:3月25日—31日。

2.办理地点:南岸校区在2号门微型消防站前;双福校区在监控中心外场地。

3.所需材料:①登记在册的摩托车车主持有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商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②教职工一卡通、聘用工聘用合同、学生一卡通或学生证、生活保障服务及门面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现场签署“重庆交通大学交通安全承诺书”。

特此通告。

(此通告发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张贴于车辆上、学校各门岗处等均视为已送达)

重庆交通大学安全管理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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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坤

审核人:安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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