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编及人事代理参保教职工:
按照市社保局有关文件和学校[2003]4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结算的实际情况,兹定于2018年12月24—29日在校医保办报销2018年度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800元内 自付
800—1500元 由市医保补贴
1500—3800元 在校医院就诊学校报销70%
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学校报销50%
2.退休人员
800元内 自付
800—1800元 由市医保补贴
1800—4500元 在校医院就诊学校报销70%
在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学校报销50%
请报销普通门诊医药费的教职工,按就诊日期的先后顺序整理医院发票(处方须与发票对应附后,治疗费超1000元的发票需附明细清单,化验和检查结果等资料作为病历资料个人保管不需附后),分别统计出本年度校医院和其他定点医院的发票汇总额,于12月24-29日带上工商银行卡,在医保办(校医院403室)填好医药费报销单进行报销。根据学校财务决算的相关规定,逾期将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异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请于12月31日前将需报销的医药费转交校医保办。
校医保办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