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全市人才工作安排,目前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学技术局、市教委正在开展2018年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在重庆注册成立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二)企业内部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的在重庆注册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已开发的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为所在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的相关研发平台;有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团队所在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技术研发骨干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1项及以上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通过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使其在产品质量、营销收入、税收贡献等方面大幅提高。
(四)其他行业领域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主体为在现代服务业、教育、文化等其他行业领域内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等取得突出成绩的在重庆注册法人单位。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不少于3人的骨干成员构成,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1项及以上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不同于已有商业模式的核心运营管理经验和体制机制。
二、支持措施
(一)对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30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支持团队开展后续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符合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条件的,推荐1人直接认定为重庆市“三百”科技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支持人选。
(三)入选创新创业团队享受知识信用价值叠加传统商业信用价值的“X+ 1 ”综合授信征信改革支持。
(四)入选创新创业团队享受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委安排,我校可推荐“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1个,多推无效。已入选支持计划的团队,今年不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确认,一旦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将不予修改、退回。网上申报简要流程如下:1.选择计划类别:科技人才专项。2.选择项目类别:在专项中对应选择“创新创业示范团队”。3.填写团队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确认提交。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11月14日下班前前将团队申报书及附件报送产学研合作处(明德楼615),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给市教委。
(三)咨询联系
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产学研合作处项目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电话:
023-62789149 周老师 罗老师
附件:1.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推荐汇总表
2.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申报书
相关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见市科委外网
(http://www. cstc.gov.cn/)通知公告栏。
产学研合作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