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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9月12日 14:46作者:科技处来源:科技处点击率:

校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培育项目。

2.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或者培育项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2.申请项目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要求,通过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四、项目申报时间

1.各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17: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2653294。

附件:

1.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2.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重庆交通大学科技处人文社科发展中心

2018 年9 月12 日


附件1

2018年度重庆市

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二、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8年9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且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在本次项目申请前,其博士论文成果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四、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2

关于2018年度重庆市

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39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9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8年9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

3.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4.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四、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的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的基金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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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黎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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